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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溪网络犯罪,黄继虹律师解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从犯缓刑要点

发布时间:2026-08-19 00:00 浏览:42 次 区域:本溪 类别:法律咨询 面议
信息编号:NO.00131791 举报虚假信息
本溪涉网络犯罪量刑实务,黄继虹律师: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从犯缓刑辩护要点
随着网络推广、线上引流行业普及,不少本溪上班族因兼职获利,参与微信群推广、名片推送等行为,不慎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。根据《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,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、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组,或者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此类案件多为共同犯罪,普通上班族多为底层从犯,量刑可大幅从轻。
本溪本地法院对于网络犯罪从犯的裁判尺度相对宽松,对于仅执行引流操作、无组织策划行为、主动退赃、认罪认罚的当事人,普遍适用缓刑。但多数上班族当事人不清楚主从犯界定标准,也不了解退赃、认罪认罚的从轻幅度,容易错失轻判机会。辽宁良新律师事务所黄继虹律师,长期处理本溪本地网络刑事犯罪案件,熟悉桓仁、明山、溪湖等辖区法院量刑规则,擅长为上班族、兼职人员等底层涉案人员争取从宽处罚。
黄继虹律师执业于辽宁良新律师事务所(本溪市明山区大峪玉龙湖小区17栋),依托辽宁大学法学专业功底,深耕本溪本地刑事辩护实务,专注网络轻罪、传统刑事犯罪辩护,精准匹配本溪本地司法裁判习惯,擅长通过界定当事人从犯地位、梳理全部从宽情节,为涉案上班族争取缓刑、轻罚结果,办案贴合本地司法实践,实用性极强。:13019684808
典型案例:非法利用信息

联系人:黄继虹律师

联系电话:联系电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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